外贸创业要不要合伙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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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青春之城》里面有一个铁三角,其关系之稳定,令人羡慕,但现实生活中,极少极少这样的组合。在法律上,合伙人和股东是不一样的,有区别的。但是,我们普通人,尤其是在刚刚创业的时候,喜欢找人合伙一起做生意,这里的合伙人,已相当于股东的角色了。

可共患难, 不可共富贵的例子,遍地皆是。夫妻尚且如此,更何况是朋友情。还没有赢利时,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,就是赚取利润!一旦有利润,个人的物质需求马上被激发,买车,买房,还房贷,孩子上学等等。于是乎,合伙人之间的战争就来了。通常是一个要留利润,求公司安稳发展;一个是想拿钱满足个人的需求(有多种多样的需求,不一一诉说)。走到这步,公司离倒闭,紧一步之遥。

2009年,我们的一个供应商,有5个股东,企业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产品,前程大好。研发搞了3年多,获得权威机构的认可。上市仅1年时间,营收5千多万元。就在这个时候,5个股东,有3位提出分钱,其余2位提出要留足金钱,继续扩大市份额。从此,股东大会就像大爷大妈吵架似的。产品上市后的第二年,企业倒闭了,100多人的企业,就因为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纠纷结业了。研发总监,被形势所迫,独自走上自主创业的道路,到今天的规模也有200多人的企业了。

非得要找合伙的话,一定了解对方的背景,会不会有中途退出的风险,会不会影响公司决策的风险等。一定要白纸黑字,约定双方的角色、权限、职责、违约条款等。最好交由律师起草协议。

总之,创业初期,不建议合伙创业,除非是重资产型的实体创业, 资金压力极大, 需要合伙人分担的,像做外贸创业,是可以轻资产上路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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